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江苏:政府工程不许建筑企业“垫钱”
邓华宁

  政府工程向建筑企业赖账、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江苏省政府日前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记者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省政府下发的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发现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相关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相关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资金拨付。
  据悉,江苏省近期将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经举报查实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